一、重視政府行權手冊制定,防范風險
盡管各級行政機關已陸續在官網上進行了行政職權公開,但是職責科室、辦理流程、配套文書等具體事項尚未十分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履職過程中仍存在權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備、文書不規范、責任難追究等問題。因此,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要重視幫助各級行政機關設計、制定規范行政職能運行的行權手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一套標準的、高效的行權指南,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權手冊就是一套標準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內部制度建設、行政決策流程、行政審批流程、行政調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檔案管理模式、信訪投訴回復、文字用語規范等等,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要重視制定行權手冊協助提高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效率,盡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員專業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異化甚至是行政違法。
二、重視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起草、論證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防控風險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方式不能僅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詢、訴訟服務及事后救濟,更應該注重系統性、精細化的論證服務及多維度的事前法律風險防范服務。這就要求律師多層面、全方位參與到政府法律事務當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在于代表行政機關參加行政復議或訴訟,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討論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
律師參與立法及制定行政決策基于其專業性、中立性、客觀性及實踐性等特征而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擔任政府法律顧問要加強對律師參與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參與到立法及行政決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為作出過程中就程序合法、實體法律適用、證據關聯性、調查及事實認定、法律文書等各項問題給予專業意見,從司法實踐需要和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具備實踐操作性的立法建議,為政府做好“風險控制”。
三、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做研究型實務專家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不僅要指導代理行政機關參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諸多實務工作,很多時候還需要參與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這就要求律師要對《憲法》《立法法》《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公法知識體系熟練掌握,還對提供服務的機關單位的行政職能、權力清單、權力邊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對不同國家不同職能機構的公權力的運行、沿革、發展、變化有相當的關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要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不斷強化公法知識體系的學習,修煉扎實的公法理論功底,要做到既是實務方面的專家,在理論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這樣的政府法律顧問才能夠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各級政府提高決策質量,提升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
四、重視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的大數據積累
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是一個知識性很強的領域,不同的行政部門有不同的客戶資料數據,不同的法律法規條文,不同的案件訴訟案例,這些都是重要的數據。通過擔任不同級別、不同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將所積累的這些基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信息和決策意見,形成一套標準化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模式,在行業內實現推廣和共享,不僅會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效率。這種大數據帶來的變化也將促使更多的律師進入政府擔任法律顧問,也能為全面推動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五、重視和鼓勵律師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參與政府行政工作,加強與政府的關系聯絡,破解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現階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費用較低,甚至是無償的,讓許多執業律師喪失了積極性。但我們仍然重視和鼓勵律師積極與政府開展互動交流活動,以公益為目的兼顧經濟效益,通過跨界性的交流、宣傳、合作活動,將法律顧問工作滲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領域,如參與專項問題的研討、參與信訪處理工作,參與政府及其部門召集的咨詢會,從行政法律服務的非訴性、事先性、全面性特點切入工作,加深政府與律師雙方的了解和聯絡。以大量的公益實踐活動、多樣靈活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門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六、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相對人進行風險防控
隨著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政府的行政事務涉及范圍越來越廣,納入政府采購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規性審查的事項會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政府需要律師的法律服務,行政相對人也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由于近距離接觸甚至零距離參與到政府行政決策過程當中,政府法律顧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一系列審查標準都比較熟悉。鑒于這一特殊優勢,擔任過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在服務相對人一方時更加清楚應該如何在法律范圍內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顧問要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
一、重視政府行權手冊制定,防范風險
盡管各級行政機關已陸續在官網上進行了行政職權公開,但是職責科室、辦理流程、配套文書等具體事項尚未十分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履職過程中仍存在權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備、文書不規范、責任難追究等問題。因此,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要重視幫助各級行政機關設計、制定規范行政職能運行的行權手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一套標準的、高效的行權指南,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權手冊就是一套標準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內部制度建設、行政決策流程、行政審批流程、行政調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檔案管理模式、信訪投訴回復、文字用語規范等等,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要重視制定行權手冊協助提高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效率,盡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員專業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異化甚至是行政違法。
二、重視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起草、論證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防控風險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方式不能僅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詢、訴訟服務及事后救濟,更應該注重系統性、精細化的論證服務及多維度的事前法律風險防范服務。這就要求律師多層面、全方位參與到政府法律事務當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在于代表行政機關參加行政復議或訴訟,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討論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
律師參與立法及制定行政決策基于其專業性、中立性、客觀性及實踐性等特征而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擔任政府法律顧問要加強對律師參與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參與到立法及行政決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為作出過程中就程序合法、實體法律適用、證據關聯性、調查及事實認定、法律文書等各項問題給予專業意見,從司法實踐需要和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具備實踐操作性的立法建議,為政府做好“風險控制”。
三、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做研究型實務專家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不僅要指導代理行政機關參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諸多實務工作,很多時候還需要參與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這就要求律師要對《憲法》《立法法》《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公法知識體系熟練掌握,還對提供服務的機關單位的行政職能、權力清單、權力邊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對不同國家不同職能機構的公權力的運行、沿革、發展、變化有相當的關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要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不斷強化公法知識體系的學習,修煉扎實的公法理論功底,要做到既是實務方面的專家,在理論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這樣的政府法律顧問才能夠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各級政府提高決策質量,提升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
四、重視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的大數據積累
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是一個知識性很強的領域,不同的行政部門有不同的客戶資料數據,不同的法律法規條文,不同的案件訴訟案例,這些都是重要的數據。通過擔任不同級別、不同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將所積累的這些基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信息和決策意見,形成一套標準化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模式,在行業內實現推廣和共享,不僅會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效率。這種大數據帶來的變化也將促使更多的律師進入政府擔任法律顧問,也能為全面推動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五、重視和鼓勵律師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參與政府行政工作,加強與政府的關系聯絡,破解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現階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費用較低,甚至是無償的,讓許多執業律師喪失了積極性。但我們仍然重視和鼓勵律師積極與政府開展互動交流活動,以公益為目的兼顧經濟效益,通過跨界性的交流、宣傳、合作活動,將法律顧問工作滲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領域,如參與專項問題的研討、參與信訪處理工作,參與政府及其部門召集的咨詢會,從行政法律服務的非訴性、事先性、全面性特點切入工作,加深政府與律師雙方的了解和聯絡。以大量的公益實踐活動、多樣靈活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門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六、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相對人進行風險防控
隨著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政府的行政事務涉及范圍越來越廣,納入政府采購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規性審查的事項會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政府需要律師的法律服務,行政相對人也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由于近距離接觸甚至零距離參與到政府行政決策過程當中,政府法律顧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一系列審查標準都比較熟悉。鑒于這一特殊優勢,擔任過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在服務相對人一方時更加清楚應該如何在法律范圍內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顧問要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 ∫?、重視政府行權手冊制定,防范風險
盡管各級行政機關已陸續在官網上進行了行政職權公開,但是職責科室、辦理流程、配套文書等具體事項尚未十分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履職過程中仍存在權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備、文書不規范、責任難追究等問題。因此,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要重視幫助各級行政機關設計、制定規范行政職能運行的行權手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一套標準的、高效的行權指南,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權手冊就是一套標準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內部制度建設、行政決策流程、行政審批流程、行政調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檔案管理模式、信訪投訴回復、文字用語規范等等,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要重視制定行權手冊協助提高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效率,盡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員專業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異化甚至是行政違法。
二、重視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起草、論證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防控風險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方式不能僅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詢、訴訟服務及事后救濟,更應該注重系統性、精細化的論證服務及多維度的事前法律風險防范服務。這就要求律師多層面、全方位參與到政府法律事務當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在于代表行政機關參加行政復議或訴訟,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討論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
律師參與立法及制定行政決策基于其專業性、中立性、客觀性及實踐性等特征而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擔任政府法律顧問要加強對律師參與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參與到立法及行政決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為作出過程中就程序合法、實體法律適用、證據關聯性、調查及事實認定、法律文書等各項問題給予專業意見,從司法實踐需要和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具備實踐操作性的立法建議,為政府做好“風險控制”。
三、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做研究型實務專家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不僅要指導代理行政機關參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諸多實務工作,很多時候還需要參與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這就要求律師要對《憲法》《立法法》《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公法知識體系熟練掌握,還對提供服務的機關單位的行政職能、權力清單、權力邊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對不同國家不同職能機構的公權力的運行、沿革、發展、變化有相當的關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要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不斷強化公法知識體系的學習,修煉扎實的公法理論功底,要做到既是實務方面的專家,在理論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這樣的政府法律顧問才能夠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各級政府提高決策質量,提升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
四、重視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的大數據積累
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是一個知識性很強的領域,不同的行政部門有不同的客戶資料數據,不同的法律法規條文,不同的案件訴訟案例,這些都是重要的數據。通過擔任不同級別、不同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將所積累的這些基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信息和決策意見,形成一套標準化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模式,在行業內實現推廣和共享,不僅會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效率。這種大數據帶來的變化也將促使更多的律師進入政府擔任法律顧問,也能為全面推動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五、重視和鼓勵律師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參與政府行政工作,加強與政府的關系聯絡,破解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現階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費用較低,甚至是無償的,讓許多執業律師喪失了積極性。但我們仍然重視和鼓勵律師積極與政府開展互動交流活動,以公益為目的兼顧經濟效益,通過跨界性的交流、宣傳、合作活動,將法律顧問工作滲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領域,如參與專項問題的研討、參與信訪處理工作,參與政府及其部門召集的咨詢會,從行政法律服務的非訴性、事先性、全面性特點切入工作,加深政府與律師雙方的了解和聯絡。以大量的公益實踐活動、多樣靈活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門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六、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相對人進行風險防控
隨著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政府的行政事務涉及范圍越來越廣,納入政府采購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規性審查的事項會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政府需要律師的法律服務,行政相對人也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由于近距離接觸甚至零距離參與到政府行政決策過程當中,政府法律顧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一系列審查標準都比較熟悉。鑒于這一特殊優勢,擔任過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在服務相對人一方時更加清楚應該如何在法律范圍內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顧問要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 ∫?、重視政府行權手冊制定,防范風險
盡管各級行政機關已陸續在官網上進行了行政職權公開,但是職責科室、辦理流程、配套文書等具體事項尚未十分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履職過程中仍存在權限不明晰、程序不完備、文書不規范、責任難追究等問題。因此,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要重視幫助各級行政機關設計、制定規范行政職能運行的行權手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供一套標準的、高效的行權指南,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效率。
一套合格的行權手冊就是一套標準化的行政工作流程,包括內部制度建設、行政決策流程、行政審批流程、行政調查程序、行政文件及檔案管理模式、信訪投訴回復、文字用語規范等等,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要重視制定行權手冊協助提高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效率,盡可能地避免由于不同工作人員專業和能力的不同造成的行政差異化甚至是行政違法。
二、重視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起草、論證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防控風險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服務方式不能僅僅局限在一般性的咨詢、訴訟服務及事后救濟,更應該注重系統性、精細化的論證服務及多維度的事前法律風險防范服務。這就要求律師多層面、全方位參與到政府法律事務當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在于代表行政機關參加行政復議或訴訟,更重要的是“提前介入”,全面參與立法調研、立法討論及重大行政決策制定。
律師參與立法及制定行政決策基于其專業性、中立性、客觀性及實踐性等特征而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因此,擔任政府法律顧問要加強對律師參與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參與到立法及行政決策程序中去,在行政行為作出過程中就程序合法、實體法律適用、證據關聯性、調查及事實認定、法律文書等各項問題給予專業意見,從司法實踐需要和解決問題的角度出發,提出具備實踐操作性的立法建議,為政府做好“風險控制”。
三、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做研究型實務專家
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不僅要指導代理行政機關參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等諸多實務工作,很多時候還需要參與立法工作或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這就要求律師要對《憲法》《立法法》《組織法》《選舉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公法知識體系熟練掌握,還對提供服務的機關單位的行政職能、權力清單、權力邊界要清楚明了,甚至要對不同國家不同職能機構的公權力的運行、沿革、發展、變化有相當的關注和研究。也即要求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要重視公法理論功底的積淀,不斷強化公法知識體系的學習,修煉扎實的公法理論功底,要做到既是實務方面的專家,在理論研究方面也能游刃有余。這樣的政府法律顧問才能夠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和建議,幫助各級政府提高決策質量,提升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有效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
四、重視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的大數據積累
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是一個知識性很強的領域,不同的行政部門有不同的客戶資料數據,不同的法律法規條文,不同的案件訴訟案例,這些都是重要的數據。通過擔任不同級別、不同部門的政府法律顧問,對政府法律顧問業務領域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將所積累的這些基礎數據形成有價值的信息和決策意見,形成一套標準化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模式,在行業內實現推廣和共享,不僅會大大提升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效率。這種大數據帶來的變化也將促使更多的律師進入政府擔任法律顧問,也能為全面推動我國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助力,加快政府依法行政的進程。
五、重視和鼓勵律師及律所以公益的模式參與政府行政工作,加強與政府的關系聯絡,破解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現階段,大部分政府法律顧問服務費用較低,甚至是無償的,讓許多執業律師喪失了積極性。但我們仍然重視和鼓勵律師積極與政府開展互動交流活動,以公益為目的兼顧經濟效益,通過跨界性的交流、宣傳、合作活動,將法律顧問工作滲透到政府行政工作領域,如參與專項問題的研討、參與信訪處理工作,參與政府及其部門召集的咨詢會,從行政法律服務的非訴性、事先性、全面性特點切入工作,加深政府與律師雙方的了解和聯絡。以大量的公益實踐活動、多樣靈活的法律顧問服務模式,破解政府及其部門購買法律服務的消極狀態,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
六、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相對人進行風險防控
隨著法治政府的進一步建設,政府的行政事務涉及范圍越來越廣,納入政府采購或其他涉及行政合規性審查的事項會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背景下,不僅政府需要律師的法律服務,行政相對人也需要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由于近距離接觸甚至零距離參與到政府行政決策過程當中,政府法律顧問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一系列審查標準都比較熟悉。鑒于這一特殊優勢,擔任過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在服務相對人一方時更加清楚應該如何在法律范圍內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因此,政府法律顧問要善用政府法律顧問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合規性審核并進行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