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是指律師受聘擔任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法律顧問,為聘任方提供經常性的法律咨詢、審查修改合同、法律分析論證、員工法律培訓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服務期限至少一年以上,服務報酬以年計算,聘任雙方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法律服務內容具有日常性、專業性、多樣性、預防性特點。但受聘方代理訴訟或仲裁,需由聘任雙方另行簽訂代理協議,并簽署授權委托書。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包括不限于:
1.為聘任方就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為聘任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法律文書;
3.為聘任方草擬、審查、修改內部規章制度,幫助聘任方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
4.為聘任方涉及的工商、稅務、勞資、環保等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5.為聘任方催收應收賬款,協助制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
6.應聘任方邀請,參與磋商、談判,草擬、審查、修改相關合作文件;
7.應聘任方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協商建議函等;
8.為聘任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9.為聘任方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聘任方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10.作為聘任方代理人參與訴訟和仲裁,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11.為聘任方提供行業發展所需的法律、法規信息,國家政策信息;
12.協助聘任方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13.應聘任方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如下:
1.受聘律師定期到聘任方提供服務;
2.聘任方定期到律師辦公室接受服務;
3.受聘律師通過電話、傳真、E-mail提供法律服務;
4.無特殊情況,聘任方隨時需要,受聘律師應該隨時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