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1)最高法知民終1790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四街8號樓5層502-2。
法定代表人:劉體元,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陽,上海融力天聞(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18號院1號樓18層1801室。
法定代表人:劉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蘇文佳,女,該公司法務總監。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明,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區云嶺東路89號11層1165號。
法定代表人:劉作濤,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小荔,女,該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遠超,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體娛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超公司)、上海映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映脈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一案,不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原審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的(2020)滬73知民初7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案件證據涉及商業秘密,于2022年1月14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體娛公司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支持體娛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中超公司、映脈公司負擔一、二審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一)本案相關市場應界定為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以下簡稱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中超聯賽圖片的主要用途是以配圖形式出現于中超聯賽新聞報道、分析中超聯賽中的相關文章之中,其需求者也多為媒體客戶,具有特定性和無法替代性,相關報道、分析中超聯賽的新聞或者文章,不可能用諸如英超、西甲等其他聯賽的圖片來進行說明和替代。故應將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界定為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相關地域市場應界定為中國大陸。(二)中超公司與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1.在市場份額方面,中超公司在事實上已經是中超聯賽圖片的主導者和市場合作方式的選擇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映脈公司在中超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通過媒體手冊、映脈公司微信公眾號通知、投訴、制作黑名單等多種形式,壟斷了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市場。原審法院在已經審理確認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以圖片合作機構需要招投標確定為由推斷映脈公司的市場份額不具有長期穩定性,顯然忽視了本案發生于2017年至2019年賽季期間這一前提。對于市場支配地位,不應該以該市場進入的方式來確定,也不應該脫離市場的特定性來確定。2.在商品價格控制方面,從攝影師的角度來看,映脈公司具有絕對的定價權,有權決定圖片以何種價格、何種分配方式同攝影師合作。而其他圖片經營機構只能從映脈公司進行購買,映脈公司在同業間的銷售市場中也具有絕對的價格控制權。3.在其他經營者對映脈公司的依賴程度方面,其他任何圖片經營或者使用機構,只能選擇映脈公司作為中超聯賽圖片的供應商。其他的經營者對于映脈公司已經形成了絕對依賴。4.在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方面,不僅應當考慮經營者如何獲得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官方合作資格,還應該考慮市場經營者在已經有官方合作機構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在該市場中繼續經營、是否可以進入該市場經營。本案中,映脈公司和中超公司在達成合作后,映脈公司立即在中超公司支持和默許下,禁止其他圖片經營機構進入中超聯賽圖片市場或者在該市場中繼續經營,這已經屬于非常顯著的進入壁壘。(三)中超公司以及映脈公司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1.攝影師經過中超公司的審查,獲得了入場拍攝的資格,而在經過完全自主的創作后,攝影師完全絕對擁有自己所拍攝圖片的著作權。商業使用是指此類圖片只能用于新聞報道,而不是指攝影師不能選擇圖片機構出售圖片。中超公司、映脈公司關于攝影師只能將圖片供圖于映脈公司是完全不合理的,原審法院在擴大了商業使用范疇的前提下認定其合理性顯然不正確。2.在映脈公司采取投訴、訴訟、舉報、列黑名單等不正當競爭方式后,在2017年至2019年賽季的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上,映脈公司絕對控制了銷售市場和采購市場,市場之中已無競爭存在。故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的壟斷行為已經排除了該市場的競爭。(四)體娛公司的訴請合法合理。體娛公司請求參考中超公司和映脈公司合作協議來估算中超聯賽圖片市場價值,并根據市場份額、市場壟斷等因素估算體娛公司的損失。
映脈公司答辯稱:(一)本案相關商品市場為圖片市場或者體育賽事圖片市場。1.從需求替代角度分析,中超聯賽圖片不構成獨立相關市場。中超聯賽圖片的需求者主要是具有新聞資質的新聞媒體、大型綜合類門戶網站、垂直類體育網站或者期刊雜志以及少量體育或者足球類自媒體。需求者采購目的是為滿足體育版塊各大賽事、各類體育運動的整體用圖需求,采購所需體育圖片素材不會僅限于單一賽事;中超聯賽圖片與其他各種賽事、運動的圖片版權素材相比,在商品特性、功能、用途上完全相同,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替代和競爭關系。中超聯賽與其他足球賽事之間以及與其他運動賽事之間,也存在競爭、相互替代關系。需求者不僅擁有體育賽事圖片定價的主導權,而且難以區分中超聯賽圖片的價格與其他體育賽事圖片之間的差別。2.從供給替代角度分析,中超聯賽圖片也不構成獨立相關市場。各商業圖庫作為圖片商品的供給方,其在圖片市場競爭的實質是圖片資源的數量、質量以及圖片內容豐富度和覆蓋度的競爭。3.對相關商品的需求替代,應當從消費用途、采購用途、需求目的等多維度分析;體娛公司以圖片內容作為認定相關商品市場的唯一依據不符合常識和法律規定。4.如果使用“假定壟斷者測試”分析方法,也可以得出中超聯賽圖片不構成獨立相關市場的結論。假定映脈公司對中超聯賽圖片進行非臨時性漲價,需求者至少還可以采取采購其他體育賽事圖片、自行委派攝影記者到比賽現場拍攝、不報道中超聯賽、報道時不使用中超聯賽圖片,或者使用GIF動圖、賽事視頻截圖等多種可替代方式。(二)映脈公司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映脈公司在圖片商品、體育賽事圖片相關市場內均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映脈公司在中超聯賽圖片相關市場內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1.映脈公司在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上下游及供需兩側均沒有較大市場影響力,更無中超聯賽圖片商品定價主導權,即便取得中超聯賽獨家授權后亦是如此。2.體娛公司并未就所主張的中超聯賽圖片相關市場內映脈公司所占市場份額舉證,體娛公司和“視覺中國”在體育類圖片的市場份額及市場影響力均高于映脈公司。(三)映脈公司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1.中超公司獨家經營中超聯賽圖片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從國內外各大賽事行業慣例、體育賽事屬性、參與方支付對價、中超聯賽各項商業權利橫向比較、中超公司的權利來源、我國立法趨勢等方面看,體育賽事主辦方擁有賽事資源全部權利,有權規定個人及媒體人員對所拍攝賽事圖片不得商用;中超體育賽事中的冠名權、轉播權等其他商業權利,都需要得到中超聯賽主辦方的授權并支付對價。2.中超公司授權映脈公司獨家經營也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中超公司經中國足球協會授權,擁有中超聯賽商業開發的獨家權利,其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挑選獨家經營合作伙伴,已經充分保障了體娛公司的公平競爭機會;映脈公司為獲取中超聯賽圖片獨家商業開發權,支付了極大對價,映脈公司通過獲取一項重要體育賽事圖片資源,帶動其他體育圖片資源或者非體育圖片資源的銷售,從而間接獲取經濟收益;映脈公司獨家承擔了高昂的成本,沒有漲價,可以節約其他需求者大量人力物力成本。3.中超公司與映脈公司的合作模式符合國內外體育賽事圖片市場的行業慣例。4.映脈公司的單方聲明行為的目的合法正當,未產生限制競爭的效果,對賽事方和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了積極的競爭效果。
中超公司答辯稱:(一)中超聯賽屬于帶有公益屬性的商業賽事。中超聯賽由中國足球協會組織、中超公司運營,是全亞洲最具競爭力、平均上座率最高的足球聯賽之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職業足球聯賽,其參賽球隊數固定為16支,自2004年起每年進行。中國足球協會作為社會團體法人不屬于行政機關,沒有行政管理權或者公共事務管理權或者準行政管理權,僅僅是依照“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原則組建的非營利性的自治性社會組織。中國足球協會與16家中超俱樂部成立了中超公司。中超聯賽是中國足球協會自行組織與管理的一個足球賽事產品,需要自籌資金辦賽,未占用公共資源和財政資金,不屬于公共產品。中超聯賽屬于商業足球賽事,不屬于公共賽事資源,有明確產權主體。(二)中超聯賽賽事相關商業利益屬于依法可保護和應保護的民事權益。鑒于體育行業天然具備一定的封閉性和壟斷性,其賽事資源自始為賽事組織方單方擁有。賽事組織方當然享有分配、開發相關賽事衍生資源等權利。體育賽事資源商業化權益同樣屬于一項民事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體育賽事資源商業化開發是國家促進體育產業發展與改革政策的產物。體育賽事資源的擁有者可以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并授予體育賽事資源的商業化權益。通過合同確定和轉讓的商業化權益是一種民事權益。而且,將賽事資源商業化(商品化)是賽事主辦方的權利。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超聯賽賽事資源商品化權利的初始所有人,中國足球協會授權中超公司運營中超聯賽,并由中超公司與映脈公司簽訂獨家商業使用中超聯賽賽事資源的協議,均屬于將中超聯賽資源商業化的行為,其做法符合法律和政策,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中超聯賽屬于商業聯賽,主辦方本來就有權控制進場的人員身份、報道媒體的范圍,對損害中超聯賽商業利益的行為進行限制與排除。這種限制和排除也是賽場管理和維持秩序的必要組成部分。民事權利邊界的排斥力不同于對于市場競爭的排除和限制。二者的基本區別在于權利人是否越界實施行為,即超越權利邊界實施行為而產生限制、排除市場競爭效果的,可以構成限制、排除競爭行為。民事權利具有專屬性,權利邊界之內的利益本來是由權利人所獨享,不存在競爭性,在權利之內的排他性自然不構成對于市場競爭的限制和排除。(三)映脈公司依法取得的中超聯賽圖片資源商業化權益受法律保護,具有排他性。映脈公司的該項權利的排他性,就是排除其他媒體和個人商業化使用相關中超聯賽圖片資源,該排他性是該合法權益本身固有含義、當然內容和自然結果。國際體育運動組織、重要體育賽事聯盟對體育競技現場拍攝的照片均明確作出了未經許可不得用于商業用途的限制。通過獨家的方式將賽事現場拍攝的視頻、圖片等授權予某一特定的商務合作伙伴,是全球體育賽事組織者對其賽事進行商業化開發的通行做法,已成為各主要國家、地區、國際體育運動組織、重要體育賽事聯盟普遍遵循的國際慣例。加大對賽事組織方的商業化權利的保護,也是國際法律制度發展的趨勢和潮流。(四)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不構成相關市場。中超公司、中國足球協會在相關市場中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案相關市場應為全球體育賽事商業用途圖片市場,至少不小于全球足球賽事商業用途圖片市場。大多數情況下,中超聯賽當天比賽的現場照片除了少量圖片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發布到新浪體育等四大門戶網站之外,大多數精彩圖片會在第二天配上文字大量發布到各媒體。即便是中超聯賽的當日及次日,從四大門戶網站的版塊和內容也可以看出,其他體育項目(包括國際足協、歐冠、世界杯、亞洲杯、CBA等)都是同步進行的,不會因為有中超聯賽就不再投放其他體育項目的內容和圖片。(五)中超公司沒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中超公司是一家組織足球賽事的商務開發公司,本身不屬于圖片市場的經營者。中超聯賽圖片權益不是一種標準產品,無法通過普通商業模式進行交易,不能像普通商品或者服務那樣明碼標價公開交易,也不存在眾多商業主體共同參與。中超聯賽的獨家官方圖片合作伙伴商業合作方式系多年進化迭代而來,且系通過公平公正招標競爭方式確定,充分維護了公平競爭秩序和各方利益,不存在任何濫用行為。
體娛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中超公司和映脈公司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在中超聯賽官方網站(×××.com)上發布聲明消除影響、賠償體娛公司經濟損失580萬元和訴訟合理開支20萬元(包括調查費、公證費、律師費等)。事實和理由:體娛公司專注于體育視覺營銷服務,其與映脈公司均為國內體育賽事圖片服務商,兩者存在競爭關系。中超公司經中國足球協會授權,作為唯一一家企業,有權對中超聯賽冠名權、賽場廣告權、形象設計、信息資源、品牌資源等無形資產以及可能產生的其他權利和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市場開發和推廣,其在與中超聯賽相關的市場上具有絕對的市場支配地位。2017年2月,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簽訂《2017-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協議》,授予映脈公司“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稱號,映脈公司據此在與中超聯賽圖片相關的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18年2月,中國足球協會在其官網發布通知,要求持有中超聯賽攝影證件的媒體機構及其人員所拍攝的中超聯賽圖片只能用于本媒體的新聞報道,不得用于商業使用;次月,映脈公司發布申明,要求持有中超聯賽媒體攝影證件的攝影師禁止向除映脈公司經營的圖庫東方IC以外的商業圖庫輸送中超聯賽圖片。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濫用其在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支配地位,壟斷了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權,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映脈公司進行交易,排除了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競爭,損害了體娛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對人的合法利益。
中超公司辯稱:涉案中超聯賽賽事資源相關權益屬于民事權益,中超公司通過公開招標選定映脈公司為獨家合作伙伴,系對民事權益的正當處分;單純中超聯賽圖片交易不能形成獨立的相關市場,中超公司亦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中超公司沒有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中超公司不是經營者,并非本案適格被告。
映脈公司辯稱: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不構成獨立的相關市場,本案相關市場應界定為全球體育圖片市場或者全球圖片市場;映脈公司在本案任何一個相關市場包括中超聯賽圖片市場,均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映脈公司通過競標取得中超聯賽圖片版權資源的商業開發權利,該權利屬于合法民事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訴爭行為亦系對該民事權益的維護;媒體記者拍攝中超聯賽圖片應尊重賽事主辦方的商業權利。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以下事實:
(一)關于中超公司與映脈公司簽訂合同情況及被訴壟斷行為
中國足球協會于2013年3月5日出具授權書,授權中超公司代理開發經營中超聯賽的電視、廣播、互聯網及各種多媒體版權,中超聯賽冠名權、賽場廣告權、專項物品供應權,中超聯賽形象設計、信息資源、品牌資源等無形資產,中超聯賽可能產生的其他權利和資源;允許中超公司對上述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市場開發和推廣,有權進行洽談、談判及簽署相關協議等。該授權為中國足球協會對中超聯賽資源代理開發經營的唯一授權,有效期十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9日,中超公司在中國足球協會官方網站發布《關于征集“2017-2019年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的項目公告》,載明:該項目采取公開征集的方式,尋求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合作機構將負責賽事圖片拍攝、制作、編輯,官方活動圖片拍攝、制作、編輯,銷售中超聯賽的圖片版權。2017年1月23日,中超公司發布公告,表明“2017-2019年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征集”項目的最終合作企業為映脈公司。
2017年2月7日,中超公司(甲方)與映脈公司(乙方)簽署《2017-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協議》。該協議序言載明:中超公司經中國足球協會授權,唯一擁有該協議所涉中超聯賽的冠名權、賽場廣告權、專項物品供應權,中超聯賽形象設計、信息資源、品牌資源等無形資產,中超聯賽可能產生的其他權利和資源的代理開發經營的授權,并負責中超聯賽上述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市場開發和推廣,有權進行洽談、談判及簽署相關協議。該協議有關約定為:1.“合作項目”指中超公司獨家擁有排他性商業化權利的賽事和活動,包括2017年至2019年度中超聯賽及中超公司主辦的其他所有賽事(包括但不限于中超聯賽的預備隊聯賽、精英梯隊聯賽、錦標賽或者明星賽)和活動(包括但不限于中超聯賽的開幕式、閉幕式、評獎活動、頒獎典禮、會議、商務活動);“合作項目圖片”指映脈公司在合作項目下拍攝并提供給中超公司的全部圖片資源。2.該協議有效期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蓋章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中超公司同意,在該協議有效期內授予映脈公司下述權利:指定并授予映脈公司獨家享有“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稱號,許可映脈公司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上稱號;映脈公司每年擁有不少于20張全國賽區通行攝影證件,以及每賽區不少于2張的地方賽區攝影證件;在不違反競賽規定和安保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映脈公司獨家享有區別于其他媒體的官方攝影位置和拍攝區域(包括但不限于賽場底線拍攝位置,開幕式、決賽、頒獎禮等重大場合的最佳拍攝位置);除非該協議另有約定外,映脈公司作為合作項目的圖片版權方,獨享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映脈公司拍攝的合作項目圖片及基于合作項目圖片編輯制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圖冊、日歷等衍生品并獲取銷售和其他商業化收益的權利,并有權在拍攝的合作項目圖片被第三方侵權使用后以自己的名義即圖片版權方名義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維護其所享有的所有權利及相關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交涉、阻止侵權、和解、訴訟、獲得賠償等方式),中超公司同意配合映脈公司就上述維權行動出具相關法律文件。4.為獲取該協議中授予映脈公司的權利,2017年至2019年映脈公司分別向中超公司支付……萬元、……萬元、……萬元。5.映脈公司每年完成全部中超聯賽比賽、活動等圖片的拍攝、制作、編輯,全年提供不少于2.4萬張照片原片;單場比賽的拍攝要求包括主流廠商頂級單反機身、全焦段專業鏡頭、不少于四個拍攝機位等;保證每賽季在國內平面媒體、網絡媒體、新媒體等多個媒體平臺發布和推廣中超公司確認可公開的合作項目圖片。6.中超公司承諾在與映脈公司合作期間不再與任何國內外其他圖片機構進行合作;中超公司為保障映脈公司對合作項目所取得的拍攝權益和商業利益,如發現拍攝人員采取掛靠或其他方式名為媒體記者但實際為其他機構(包括但不限于映脈公司競爭對手“視覺中國”、Osports全體育等圖片內容提供商或機構)提供拍攝服務的,中超公司在接到映脈公司投訴后,應采取措施沒收上述人員的媒體拍攝證件,進行現場清理并記入黑名單。
映脈公司于2017年、2018年分別向中超公司支付版權服務費……萬元、……萬元。映脈公司于2017年2月至3月期間與南京愛深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多份攝影器材采購合同,支付合同價款……元。
2018年2月2日,中國足球協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2018年全國足球記者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該通知載明:2018年度記者采訪證件適用的比賽為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各項非國際性全國足球比賽,適用時間為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中國足球協會新聞辦根據各賽區上一年度新聞媒體賽區采訪的具體情況,將媒體采訪名額分配給聯賽各賽區;各賽區新聞部門根據賽區媒體性質、影響以及申請報名情況,對媒體采訪名額進行分配,其中,發行范圍覆蓋全國的綜合及足球專業類媒體、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網絡媒體、各賽區主要的區域媒體可根據各地證件配額申請全國證件。該通知第十一條還載明:為保障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映脈公司(東方IC)的商業權益,請申請注冊并領取中超聯賽攝影證件的媒體機構及其人員嚴格遵守中國足球協會和中超公司的相關規定,所拍攝的中超聯賽圖片只可用于本媒體的新聞報道,不得商業使用。
2018年3月9日,映脈公司在其經營的東方IC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東方IC關于中超官方圖片權益嚴正申明》,指出:當時發現多名持有中超聯賽媒體攝影證件的攝影師在首輪比賽報道拍攝中與部分商業圖庫合作,為后者提供中超聯賽圖片直播、供稿服務,其行為無視中國足球協會新賽季的媒體管理規定,嚴重侵犯東方IC作為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社的合法商業權益;東方IC已第一時間向中超公司遞交侵權投訴函,鄭重要求中超公司和中國足球協會對涉事侵權攝影記者進行調查處理;對于已被發現的9名涉嫌侵權攝影師和其他正在與“全體育”“視覺中國”合作的攝影師,東方IC嚴重譴責其侵權行為,并鄭重警告,如侵權攝影師繼續違規操作,將中超聯賽的賽事及訓練、發布會等活動圖片向除東方IC以外的商業圖庫輸送,東方IC將依法追究侵權者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申請中超公司及中國足球協會取締其拍攝證件且拉入辦證黑名單、取消中超聯賽拍攝資格。該聲明項下附有所涉9名攝影師信息及涉嫌侵權場次。
2019年2月21日,中國足球協會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2019年足球賽事媒體證件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內容基本同前述2018年通知,但不涉及前述2018年通知中第十一條的內容。
(二)關于中超聯賽賽事資源運營管理情況
《國際足聯章程》(2011年8月版)第74條(權利)與第75條(授權)規定比賽和賽事以下部分權利:國際足球聯合會(以下簡稱國際足聯)、其會員協會以及各洲際足聯(即足球聯合會)為由其管轄的各項比賽和賽事的所有權利的原始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內容、時間、地點和法律的限制;這些權利包括各種財務權利、視聽和廣播錄制、復制和播放版權、多媒體版權、市場開發和推廣權利以及無形資產權(第74條第1款);執委會應決定如何使用這些權利以及將其使用到何種程度并就此制定特別的規定,執委會還應自行決定是否獨自使用此權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過第三方行使這些權利(第74條第2款);國際足聯、其會員協會以及各洲際足聯獨家負責對其各自管轄范圍內的足球比賽和賽事的圖像、聲音和其他方式的資料的分配給予授權,且不受內容、時間、地點、技術和法律方面的限制(第75條第1款)。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中要求,完善無形資產開發保護和創新驅動政策,通過冠名、合作、贊助、廣告、特許經營等形式,加強對體育組織、體育場館、體育賽事和活動名稱、標志等無形資產的開發,提升無形資產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印發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加強足球產業開發,加大足球無形資產開發和保護力度,通過打造賽事品牌、開發足球附屬產品、培育足球服務市場、探索足球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構建全方位、全過程足球產業鏈,不斷增加足球產業收益,形成多種經濟成分共同興辦足球產業的格局?!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加快推動體育賽事相關權利市場化運營,推進體育賽事制播分離,體育賽事播放收益由賽事主辦方或組委會與轉播機構分享;加強對體育賽事相關權利歸屬、流轉及收益的保護;賽事相關權利歸各級單項體育協會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合法辦賽的賽事主辦方所有。
《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三條規定:中國足球協會根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托管理全國足球事務。該章程第五十六條規定:根據《國際足聯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規定,中國足球協會作為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是其管理管轄的各項賽事、活動所產生的所有權利的最初所有者,這些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各種賽事權利、知識產權、市場開發和推廣權利以及財務權利等;中國足球協會可根據需要以單獨、合作或授權等方式行使上述權利;中國足球協會保障和維護其及會員組織比賽所產生的商務資源權利。
《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中國足球協會作為中超聯賽產生的所有權利的最初擁有者,以書面形式授權中超公司代理經營和開發中超聯賽的整體性商務資源,并簽訂授權協議;中超公司經營管理中超聯賽整體商務資源,爭取最大效益,為中超聯賽、中超俱樂部和中國足球的發展創造雄厚的經濟基礎?!吨袊闱騾f會超級聯賽商務管理規定》規定: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超聯賽全部商務資源的擁有者以及中超公司的最大股東單位;中超公司是依據中國足球協會授權對中超聯賽整體商務資源進行獨家經營、管理的機構。
《2018年中國平安中超聯賽新聞組織運行手冊》,系為規范中超聯賽新聞組織與管理、建立符合高水平的職業聯賽所需要的新聞管理體系、提高中超聯賽整體形象及新聞服務水平而制定。其內容包括媒體注冊與管理、媒體拍攝及采訪等事項,其中媒體注冊與管理部分包括注冊時間、注冊方式、證件類型及通行區域等內容;在注冊方式項下規定了為保障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映脈公司(東方IC)的商業權益,要求申請注冊并領取中超聯賽攝影證件的媒體機構及其人員嚴格遵守中國足球協會和中超公司的相關規定。
2018年全國足球記者注冊報名表、2019年全國足球媒體注冊制證報告表中均包含個人姓名、媒體名稱、單位地址、國家新聞出版署記者證號、記者證掃描件、負責人簽字、批準單位意見、媒體單位蓋章等信息。2018年中超聯賽媒體類攝影證件登記表統計說明顯示,媒體機構共計149家,包括新華社、中國日報、中國新聞社、中國體育報、北京青年報、搜狐網、網易、騰訊體育、新浪網等,通過核準持證的攝影師共280名。
《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新聞采訪活動是新聞記者的職務行為,新聞記者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涂改,不得用于非職務活動;新聞記者不得從事與記者職務有關的有償服務、中介活動或者兼職、取酬,不得借新聞采訪工作從事廣告、發行、贊助等經營活動,不得創辦或者參股廣告類公司,不得借新聞采訪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借輿論監督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濫用新聞采訪權利的行為。
(三)關于中超聯賽圖片運營情況
2012年8月6日,中超公司(甲方)與全體育網站經營者北京藍新視點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簡稱藍新公司,即體娛公司的前身)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中超公司負責為藍新公司提供拍攝合作項目時所需的攝影證件和攝影背心,并保證在不違反賽區競賽規定和安保管理要求的情況下,為藍新公司安排區別于其他媒體的官方攝影位置和拍攝區域,并為藍新公司提供必要的采訪協助;藍新公司擁有“中國足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和/或官方圖片社”稱號,獨享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藍新公司拍攝合作項目圖片并獲取銷售收益的權利等。
2017年2月21日,搜狐網發布新聞“中超聯賽圖片版權3年2000萬背后,體育圖片上演三國殺”中記載:這是中超公司第一次以公開競標的方式征集圖片合作機構,也是合作機構第一次向中超公司支付相關費用;在體育圖片領域,“視覺中國”、東方IC、體娛公司是市場主要玩家。
《2017-2019年中超聯賽影像視覺趨勢白皮書》中記載:關于視頻版權,2012年中央電視臺以730萬元買下中超聯賽轉播權,2016年至2020年媒體版權拍出5年80億元;關于圖片版權,2012年至2016年體娛公司簽約成為官方圖片合作機構,不涉及授權費用,以資源合作的方式進行中超聯賽圖片版權開發;2017年至2019年映脈公司成為官方圖片合作機構,首次就中超聯賽圖片版權資源的商業開發支付獨家授權許可費用,3年達18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賽季,中超聯賽圖片拍攝量分別為1949855張、2011316張、2118118張,圖片編輯量分別為201473張、204064張、208839張。該白皮書在“渠道分析”部分介紹今日頭條、體育垂直類媒體(騰訊體育、新浪體育、網易體育等)、報業集團(環球時報、體壇傳媒集團等)、海外媒體等四類媒體平臺的圖片使用偏好。
體娛公司經營的全體育傳媒網站、映脈公司經營的東方IC網站、案外人經營的“視覺中國”等網站中均展示、銷售有各賽季的中超聯賽圖片,包括圖片及每張圖片說明(體娛公司圖庫中中超聯賽圖片情況詳見原審判決書附表1,體娛公司與映脈公司圖庫中中超聯賽圖片及體育圖片情況詳見原審判決書附表2)。騰訊體育、新浪體育、搜狐體育等網頁下涉及歐冠、英超、西甲、意甲、德甲、中超、亞冠、中甲、國足、賽車、棋牌、網球、高爾夫、NBA、CBA、排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眾多體育項目。中超欄目下涉及對中超聯賽相關新聞的圖文報道。
(四)關于中超聯賽圖片銷售情況
2013年3月1日,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與藍新公司簽訂《新浪網與Osports中超專線圖片合作協議》,藍新公司許可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新浪網網站上依據該協議使用網站(http://www.Osports.cn)上的圖片用于編輯報道,使用圖片內容為2013年3月1日至12月15日期間藍新公司網站上的中超聯賽專線圖片,使用圖片數量為5000張,價款為12萬元。
2016年12月28日,體娛公司與暴風體育(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補充協議,對雙方于2016年12月1日簽訂的《圖片使用授權協議》作出補充:授權使用圖片來源于體娛公司的圖片庫,包括但不限于NBA、英超、西甲、德甲、意甲、法甲、中超、CBA等重大體育賽事圖片。
體娛公司向北京盛和傳媒廣告有限公司銷售2017年賽季中超聯賽圖片15張,價款為1500元。北京市長安公證處(2017)京長安內經證字第10085號公證書顯示,映脈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向該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其委托代理人登錄QQ郵箱,體娛公司員工毛希怡于2017年3月20日發送的郵件中記載:針對聯賽的系列報道,建議用戶可以打包購買,可以降低單張圖片價格,而且協議期為一年,除了亞冠、中超外,其他任何主要國內外比賽體育圖片都可以購買;圖片量為200張,單張80元,零買價格為每張100元。
2018年9月13日,體娛公司向映脈公司購買2012年至2016年的中超聯賽圖片8張,支付價款800元。
2016年12月1日,映脈公司與新浪體育有限公司簽訂《圖片許可使用協議》,約定:新浪體育有限公司于2017年度(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使用映脈公司提供的NBA專線、八卦專線、馬術專線、健身健美、跑步專線,不限量使用;映脈公司再贈送高爾夫專線、網球專線、歐洲足球專線,不限量使用;圖片使用費合計……萬元,合作優惠為……萬元。
2017年12月1日,映脈公司與新浪體育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線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圖片許可使用協議》,約定:新浪體育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線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使用映脈公司提供的體育八卦專線、NBA專線、中超專線、歐足專線,不限量下載并使用;圖片使用費合計……萬元,合作優惠為……萬元。
2018年8月1日,映脈公司與廣州先鋒報業有限公司簽訂《圖片許可使用協議》,約定:映脈公司授權廣州先鋒報業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以新聞資訊傳播為目的在其主辦或運營的新媒體平臺(包括足球報官方微博與官方微信、足球大贏家官方微博與官方微信、籃球先鋒報官方微博與官方微信、勁球網、體面APP等)使用編輯類圖片,可下載使用普通編輯類圖片2185張(即下載配額),超出下載配額的部分按40元/張計算,下載圖片數量不足2185張,則剩余配額對應的圖片許可使用費不退;協議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案外人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視覺中國”網站經營者)與暴風體育(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年度合作協議和補充協議,約定: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授權暴風體育(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在暴風體育網站及暴風體育APP上,將編輯類版權素材用于非獨家動態新聞編輯用途;協議期限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授權使用圖片包括籃球NBA賽事、籃球CBA賽事、足球英超賽事、足球意甲賽事、足球西甲賽事、足球中超聯賽、網球公開賽、羽毛球公開賽、排球賽事等,價格均為58元/張/次(體娛公司與映脈公司圖庫中中超聯賽圖片銷售情況詳見原審判決書附表3,體娛公司與映脈公司圖庫中體育圖片銷售情況詳見原審判決書附表4,向體娛公司購買中超聯賽圖片的前四名客戶信息詳見原審判決書附表5)。
(五)關于體娛公司經營情況以及其與映脈公司之間的其他糾紛
2017年3月24日,映脈公司向北京市長安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其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證處計算機進入體娛公司經營的全體育傳媒網,該網站中記載信息如下:體娛公司于2005年9月至2012年成為中國網球公開賽唯一圖片合作機構,獨家開發中國網球圖片市場;該公司于2006年10月至2015年,成為中國籃球協會官方唯一圖片合作機構,獨家開發中國籃球協會中國籃球之隊(男女籃)、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CBA)、中國女子籃球職業聯賽(WCBA)、全國男子籃球聯賽(NBL)、中國業余籃球公開賽(CBO)等與中國籃球協會組織和相關的所有籃球圖片市場;該公司于2011年至2017年3月24日,成為中國足球協會官方唯一圖片合作機構,獨家開發中國足球協會中國之隊(男子足球與女子足球)、中超聯賽、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乙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女子超級聯賽、中國足球協會杯賽、中國足球協會超級杯賽、五人制足球聯賽等與中國足球協會組織和相關的所有足球圖片市場等。
體娛公司年度報告記載:該公司的商業模式是依托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打造海量體育圖片版權的交易平臺,通過版權分銷與版權所有者進行分成計入營業成本,客戶通過公司專有網站購買體育圖片使用權,客戶向公司支付的費用作為公司營業收入;關于圖片使用權服務,主要產品屬于體育類圖片產品,客戶多為媒體客戶和品牌贊助商客戶,如騰訊、新浪等門戶網站的體育頻道版塊及李寧等品牌贊助商;2016年前五名客戶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都樂動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依次對應的銷售金額分別為3888666.66元、240萬元、1404800元、1291666.66元、66萬元,依次對應的年度銷售占比分別為24.14%、14.90%、8.72%、8.02%、4.10%;2017年前五名客戶為天津煜盛傳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新浪體育有限公司、上海度勢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依次對應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830188.68元、2504301.89元、2160377.36元、1745283.02元、1415094.34元,依次對應的年度銷售占比分別為13.97%、12.36%、10.66%、8.62%、6.99%;2018年前五名客戶為新疆廣匯飛虎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新浪體育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紀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依次對應的銷售金額分別為3106796.12元、2437106.92元、2044654.08元、2018867.92元、1518867.92元,依次對應的年度銷售占比分別為10.75%、8.43%、7.07%、6.98%、5.26%;2019年前五名客戶為青島國信雙星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新浪體育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世紀籃球俱樂部、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山東西王籃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依次對應的銷售金額分別為220萬元、2033333.35元、1233598.45元、100萬元、814187.78元,依次對應的年度銷售占比分別為8.96%、8.28%、5.03%、4.07%、3.32%。
2017年6月,映脈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體娛公司利用王江的媒體資質和證件讓王江為其提供中超聯賽圖片拍攝及供圖服務,嚴重損害了映脈公司享有的獨家商業機構拍攝權益。映脈公司向《沈陽晚報》報社領導發送媒體通知函,認為該報社攝影記者王江在中超比賽現場拍攝賽事圖片并實時向其他商業圖片社進行傳圖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映脈公司的合法權益,要求該報社采取相關措施警告記者,立即停止以上行為,不得再利用其攝影記者身份為其他商業圖片機構提供中超聯賽拍攝服務。
在映脈公司訴體娛公司、陸某某、夏某某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7)京0108民初14964號民事判決,認定映脈公司取得2017年中超聯賽獨家商業機構拍攝權,系其經過與其他商業機構的競爭,且以支付高額合作費用并提供高品質賽事圖片為對價后所獲得的,因此映脈公司由此產生的權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體娛公司派遣陸某某、夏某某進入2017年中超賽場拍攝賽事圖片,以及在全體育網上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無合法來源的中超聯賽圖片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8年7月17日,在映脈公司訴體娛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基于映脈公司申請作出(2018)京0108民初36806號民事裁定,責令體娛公司立即停止通過全體育傳媒網向相關公眾提供瀏覽、下載及銷售拍攝于2018年中超聯賽比賽現場的攝影作品。
(六)關于國際賽事的相關規定
《國際奧委會2014年索契冬奧會參與者和其他認證人員之社交媒體、博客和互聯網指南》規定:參賽人員和其他認證人員為了個人使用,可以把在奧運場館內拍攝的靜態照片發布在社交媒體平臺或網站上,不得將這類照片商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發出去?!秶H奧委會2016年第31屆里約奧運會認證人員之社交及數字媒體指南》《國際奧委會2018年平昌第23屆冬奧會認證人員之社交及數字媒體指南》亦有前述類似規定?!?018年平昌冬奧會攝影項目》規定:比賽攝影師拍攝的、描述的或攝制的任何圖片(包括運動員奧運場館內比賽的圖片),只可用于實際的新聞服務編輯圖;除非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提前同意,否則嚴格禁止將照片用于廣告或者以現有的或將來出現的任何方式、形式、媒介或技術將照片用于商業或營銷目的。
《國際足聯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決賽階段比賽媒體及市場規則》規定:媒體權是指以已知的或將來產生的任何傳播方式在任何媒體上直播和/或延后播出的任何場所內發生的比賽,針對比賽的任何方面或部分的任何靜態或動態視覺圖片、任何音頻材料、任何視聽材料、任何文本和任何數據以任何方式進行報道、錄制、傳播或其他方式使用的權利;除非另有規定,任何協會參會成員或者協會非參會成員均無權直接或間接、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媒體權利、市場權利、知識產權和/或任何其他商業或其他權利和機會。
《(德國足球甲級聯賽)2018-2019年賽季攝影師資格認證表》規定:比賽日通行證持有人無權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便攜錄制設備制作場館圖片,除非為了完成與認證類型有關的職責和任務;無權將圖片編輯使用和/或商用;無權以任何其他方式發布圖片。
《國家冰球聯盟(北美冰球職業聯賽)在線傳輸規則》規定:任何發布在媒體網站上的北美冰球運動聯盟(NHL)賽事活動照片或其他在線傳播的照片只能用于該賽事的新聞和評論報道,嚴禁出于任何商業、廣告或促銷目的使用該賽事活動的任何照片。
原審法院認為:
結合各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爭議焦點主要在于:一是本案相關市場的界定;二是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三是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實施了限定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關于本案相關市場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本案中,與被訴壟斷行為直接相關的服務是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其中,銷售方是圖片提供方,包括體娛公司、映脈公司、“視覺中國”等在內的圖片版權交易平臺;購買方是具有中超聯賽圖片使用需求的交易相對人,多為媒體客戶。
從需求替代的角度看,首先,根據商品特性,被訴壟斷行為涉及的中超聯賽圖片系針對中超聯賽所有賽事和活動的靜態視覺圖片,包括預備隊聯賽、精英梯隊聯賽、錦標賽、明星賽、開幕式、閉幕式、頒獎典禮等,其與中超聯賽直接相關,系對賽事活動的客觀記錄。而中超聯賽是中國大陸最高級別的職業足球聯賽,具有參賽球隊、球員、觀眾等特定性。從商品用途來看,中超聯賽圖片需求方多為媒體客戶,如騰訊、新浪、搜狐等門戶網站,其體育頻道版塊均有中超專欄,專門用于報道中超聯賽賽事新聞,旨在以圖文方式向公眾傳達中超聯賽賽事的進展情況。相較于歐冠、英超、西甲等其他足球賽事,中超聯賽具有賽事主辦方、參賽球隊、球員、球迷等特定性。因此,圖片需求方無法使用其他足球賽事圖片來報道中超聯賽,更無法使用其他體育類別的賽事圖片來報道中超聯賽,故中超聯賽圖片與其他體育圖片不具有可替代性,應將中超聯賽圖片視為一個單獨的商品市場較為合理。關于相關地域市場,鑒于中超聯賽是中國大陸的職業足球聯賽,具有地域性,在案證據也顯示相關圖片銷售主要系通過互聯網銷售,因此,可以將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中國大陸市場。
(二)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因素: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等。
本案中,關于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中國足球協會作為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是其管轄的各項賽事包括中超聯賽所產生的所有權利的最初所有者。中超公司依據中國足球協會授權對中超聯賽整體商務資源進行獨家經營和管理。關于中超聯賽圖片運營,在2012年至2016年,中超公司與體娛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資源合作方式進行圖片版權開發;在2017年至2019年,中超公司則通過公開招標方式與映脈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合作費用3年達1800萬元??梢?,中超聯賽圖片運營系由中超公司與特定圖片運營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方式開展,而不同賽事期間,圖片運營機構并不固定。即使在被訴壟斷行為發生期間,映脈公司作為獨家圖片運營機構也是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的。因此,特定圖片運營機構在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市場份額并不具有長期穩定性。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銷售數據可知,2012年至2017年賽季,體娛公司的中超聯賽圖片銷售數量和銷售總金額均遠高于映脈公司。
關于經營者控制商品價格的能力,體娛公司提供的證據顯示,中超聯賽圖片前四名買家均系新浪體育、搜狐體育等門戶網站。2012年至2018年賽季,前四名買家購買的中超聯賽圖片數量占中超聯賽圖片銷售總量占比分別為94.52%、91.92%、90.04%、81.78%、76.21%、59.9%、67.84%,可見中超聯賽圖片買家集中度高。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方式一般系與NBA、英超、西甲、網球公開賽等其他體育賽事圖片打包銷售。該種圖片銷售模式,結合買家的高度集中性,決定了中超聯賽圖片銷售方對于圖片的銷售價格不具有較強的定價能力。對此,體娛公司、映脈公司均確認,中超聯賽圖片銷售系屬買方市場,銷售方并不具有議價能力。
關于經營者控制商品數量的能力,首先,中超公司對于年度中超聯賽圖片拍攝具有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如中超公司與映脈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要求映脈公司每年完成全部中超聯賽比賽、活動等圖片的拍攝、制作、編輯,全年提供不少于2.4萬張照片原片,要求映脈公司配置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拍攝設備。其次,為了滿足媒體新聞報道需求,中國足球協會每年均向各類媒體分配采訪名額,范圍覆蓋全國的綜合及足球專業類媒體、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網絡媒體等,媒體攝影師可申請領取中超聯賽攝影證件,拍攝賽事圖片用于本媒體新聞報道。如2018年中超聯賽媒體類攝影證件登記表統計說明顯示,注冊媒體共計149家,包括新華社、中國日報、中國新聞社、中國體育報、北京青年報、搜狐網、網易、騰訊體育、新浪網等,通過核準持證的攝影師共280名。該些媒體攝影師拍攝的圖片雖然不能進行商業使用,但是可使用于本媒體中超聯賽的新聞報道,故在一定程度上與映脈公司銷售的圖片亦存在競爭關系,也對商業圖片機構銷售圖片的數量和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關于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首先,中超公司依據中國足球協會授權對中超聯賽整體商務資源進行獨家經營和管理,圖片合作機構對于中超公司并不具有控制能力。其次,體娛公司系專業體育圖片經營公司,其在網站中也宣傳體娛公司系中國網球公開賽唯一圖片合作機構、中國籃球協會官方唯一圖片合作機構等,也曾系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具有一定的財力和技術能力。各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也顯示“視覺中國”亦系較大的圖片機構,均系圖片銷售市場的有力競爭者。如前所述,中超聯賽圖片運營系由中超公司與特定圖片運營機構簽訂年度合作協議方式開展,相關行業內的競爭者均可通過競標方式成為官方圖片合作機構。因此,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并不存在顯著的壁壘。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三)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實施了限定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如果被訴壟斷行為人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可以直接認定其不構成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即使被訴壟斷行為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判斷其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需要綜合分析該行為是否具有合理理由,以及該行為是否實質性地限制或者排除了相關市場的競爭并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如前所述,本案證據不能證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對于可能影響判斷的其他因素,原審法院分析如下:
首先,關于被訴壟斷行為是否具有合理理由,根據《國際足聯章程》《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的相關規定,中國足球協會系其管轄的各項賽事所產生的權利的所有者,可以根據需要以單獨、合作或授權等方式行使上述權利?!秶鴦赵宏P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亦對體育賽事權利的商業化運營予以肯定和鼓勵。賽事權利在性質上屬于無形財產權,系包含多種權利客體和權利內容的民事權益。關于中超聯賽賽事權利,中國足球協會授權中超公司進行獨家經營和管理,而中超公司通過招標方式將中超聯賽賽事權利中的圖片商業化權利獨家授予映脈公司,包括圖片拍攝、圖片的銷售等后續商業化使用。因此,將中超聯賽圖片銷售獨家授予映脈公司,系中超公司對其民事權益的處分行為,中超公司要求持有中超聯賽攝影證件的媒體機構及其人員所拍攝的中超聯賽圖片不得商業使用,不僅是對于其享有的賽事圖片權利的聲明,也是對于映脈公司所獲得的民事權益的維護。國際奧委會、國際足聯、德國足球甲級聯賽、北美冰球職業聯賽等國際或者區域賽事相關規定中,也均涉及賽事活動照片不得擅自進行商業使用。同理,映脈公司經過與其他圖片機構的競爭,并支付高額合作費用獲得的中超聯賽圖片商業化權利,亦屬應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益,該民事權益本身即包含了交易相對人只能從映脈公司購買中超聯賽圖片的內容?;谏鲜鍪聦?,中超公司、映脈公司主張被訴壟斷行為具有正當理由,原審法院予以支持。
其次,該行為對競爭的影響,對于中超聯賽圖片市場,一方面,圖片銷售總量較為平穩,并未有明顯變化。在案證據顯示,在2012年至2016年賽季,體娛公司作為中超聯賽官方合作機構,其銷售平臺上中超聯賽圖片數量分別為117715張、139290張、116127張、115348張、153123張,僅小部分系自有圖片;而在2017年至2018年賽季,映脈公司作為官方合作機構,其中超聯賽圖片拍攝量分別為1949855張、2011316張,圖片編輯量分別為201473張、204064張,銷售平臺上的中超聯賽圖片數量分別為136456張、131202張??梢?,各賽季中中超聯賽圖片銷售總量并未有明顯變化,而官方合作機構的圖片拍攝數量大幅度增長。另一方面,圖片銷售價格亦較為穩定。從體娛公司提供的銷售數據來看,在2012年至2018年賽季,體娛公司平臺圖片銷售均價基本維持在24元;而從映脈公司提供的銷售數據來看,在2015年至2018年賽季,映脈公司平臺圖片銷售均價呈不斷下降趨勢。結合映脈公司支付高額合作費用,拍攝圖片數量大幅上升,而圖片銷售價格不斷下降的情況,依據經濟分析的一般原理,消費者以不斷降低的價格獲得不斷增加的商品,這是一個不斷增加消費者福利和社會福利的過程。反壟斷法旨在保護競爭,而非保護競爭者,故其關注的重心并非個別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是否受到扭曲或者破壞。本案中,體娛公司、映脈公司系體育圖片銷售市場的競爭者,均參與了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的競標,其競爭利益在競標程序中已經得到了保障,本案中也無證據顯示被訴壟斷行為對于該市場產生了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效果。
綜上所述,體娛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不予支持。原審法院依照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0)滬73知民初736號民事判決:駁回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53775元,由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體娛公司、中超公司沒有補充提供新的證據,映脈公司補充提供了4份新的證據,本院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了質證。映脈公司提供的4份新的證據包括:1.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民終1122號民事判決書;2.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書;3.百度百家號“體育大生意”文章《Osports全體育聯手CBA正確解鎖圖片使用方式規范使用圖片環境》;4.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三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指導案例78號)。映脈公司補充提供上述4份證據,擬分別用以證明其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獲得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CBA)圖片同樣需要其官方合作伙伴授權而規范使用或者傳播等事實以及人民法院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標準與思路。經質證,體娛公司認可上述4份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但不認可其關聯性與證明目的;中超公司認可上述4份證據的證明力。本院經審核,根據各方當事人的一致認可,本院可以直接確認上述4份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證據1與證據2反映映脈公司針對中超聯賽圖片的不當使用、傳播等行為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維權的事實,與本案中其經營中超聯賽圖片等事實有一定關聯,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予以采納,本院確認該兩份證據的證明力;證據3與證據4均不反映本案爭議相關的事實,故在本案中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予以采納。
體娛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書面申請調查收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足球協會涉嫌濫用行政壟斷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調查情況、意見及結論。本院經審查,本案系壟斷民事糾紛案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否已經對本案開展調查并作出決定并不影響本案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證據,該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無其他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體娛公司的申請屬于上述規定情形。據此,本院對體娛公司的申請不予準許。
對于原審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實,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沒有異議;體娛公司提出異議,主張原審法院遺漏查明以下三項事實:(一)中國足球協會于2018年2月2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2018年全國足球記者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從網站上予以刪除。(二)映脈公司曾經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恐嚇威脅攝影師不得除與映脈公司之外的其他人合作。(三)映脈公司和光明網、人民網、鳳凰網、“視覺中國”等網站均出售2012年至2016年中超聯賽圖片以及歷屆世界杯賽事圖片,光明網、人民網、“視覺中國”也在出售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圖片。
本院經審查,原審法院未認定體娛公司提出的上述三項事實主張并無不當。對此,本院具體分析認定如下:
(一)對于上述第一項事實主張,體娛公司在原審中提供其證據4(《關于2019年足球賽事媒體證件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百度以及中國足球協會官網搜索2018年通知頁面、中國足球協會原刊登2018年通知頁面)予以證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經質證不認可該證據的真實性。原審法院經審核確認該證據中的2019年通知的真實性,但認為該證據中的其他文件與映脈公司在原審中提供的證據22(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簽訂的《2017-2019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官方圖片合作協議》、中國足球協會官網發布的《關于2018年全國足球記者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中網頁證據相沖突,體娛公司亦未對該證據提出反駁意見(體娛公司質證認可映脈公司原審證據22的真實性),據此不確認體娛公司原審證據4中除2019年通知以外其他文件的真實性。本院進一步審查,確認原審法院的上述分析認定,同時指出體娛公司的有關證明目的也不能成立。理由是:根據一般經驗,同一單位在后的發文中沒有再載明其以前類似發文的某些內容,不必然等同其以前發文的部分內容錯誤或者不合法;而體娛公司因中國足球協會于2019年2月21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2019年足球賽事媒體記者證件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沒有再規定上述2018年通知第十一條關于為保障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映脈公司的商業權益而要求所拍攝的中超聯賽圖片只可用于本媒體的新聞報道的內容,試圖在訴訟中以此主張該兩份通知內容的差異印證上述2018年通知第十一條內容屬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表現,顯然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法院不認定體娛公司提出的上述第一項事實主張并無不當。
(二)對于上述第二項事實主張,體娛公司在原審中提供其證據7(攝影師俞中岳聲明、映脈公司賽場巡視員干擾攝影記者正常工作錄像、映脈公司起訴攝影師王江的民事起訴狀、映脈公司向王江所在《沈陽晚報》報社發出的媒體通知函、映脈公司工作人員與王江的聊天記錄)予以證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經質證不認可該證據中聲明、錄像、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原審法院經審核確認該證據中民事起訴狀和媒體通知函的真實性,基于無法核實聲明、錄像、聊天記錄的真實性而不確認該部分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本院經審查,原審法院的上述認定并無不當。
(三)對于上述第三項事實主張,體娛公司在原審中提供其證據12(鳳凰網、新浪網、騰訊網、中國新聞圖片網等網頁打印件)予以證明,由此主張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的稱號并非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壟斷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借口,并不能限制相關圖片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經質證對該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無異議,但不認可體娛公司提出的證明目的。原審法院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但未采納該證據內容。本院經審查,有關市場主體出售中超聯賽圖片不能說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放棄涉案權利而允許所有市場主體出售圖片,體娛公司提出的證明目的不能成立。原審法院沒有采納該證據查明事實并無不當。
本院經審理查明,原審法院已查明的基本事實有證據佐證,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根據本案證據,本院補充查明以下事實: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章程》第三條的規定,中國足球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足球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唯一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吨袊闱騾f會章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分別規定中國足球協會對賽事權利的享有、行使與保障維護:中國足球協會為中國足球運動的管理機構,是其管轄的各項賽事所產生的所有權利的最初所有者;這些權利包括各種財務權利,視聽和廣播錄制、復制和播放版權,多媒體版權,市場開發和推廣以及無形資產(如徽章和版權等);中國足球協會根據需要采取以下方式使用賽事權利:獨自使用賽事權利、同第三方合作使用、完全通過第三方來行使權利;中國足球協會保障和維護中國足球協會、會員協會在組織比賽時所產生的商務資源權利,保障和維護俱樂部自身擁有及參加比賽時所產生的商務資源權利。
映脈公司以體娛公司、夏某某、陸某某未經映脈公司授權拍攝、傳播2017年中超聯賽圖片并虛假宣傳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該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該院經審理認定,體娛公司在其并不具有中超聯賽進場拍攝資質情況下派員工進入2017年中超聯賽賽場拍攝圖片,然后將由此獲得的圖片置于其官網(全體育網)中展示、提供下載和對外銷售,且在對外商務活動中自稱其是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分別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1993年通過與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其他法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該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7)京0108民初14964號民事判決:體娛公司自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該案所涉不正當競爭行為;體娛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官網(全體育網)首頁顯著位置連續7日刊登聲明就所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映脈公司消除影響;體娛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映脈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0602元。體娛公司不服該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18)京73民終112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映脈公司以體娛公司未經映脈公司授權在其官網(全體育網)展示、提供下載、對外銷售2018年中超聯賽圖片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該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受理。該院經審理認定,體娛公司知曉映脈公司通過競爭及支付高額對價獲取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的獨家拍攝權益,卻派遣攝影師進入2018年中超聯賽賽場拍攝賽事圖片,然后將由此獲得的圖片在其官網(全體育網)中展示、提供下載和銷售,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該院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8)京0108民初36806號民事判決:體娛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其官網首頁顯著位置連續7日刊登聲明就所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映脈公司消除影響;體娛公司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映脈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費用18861元。體娛公司不服該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經審理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2020)京73民終2107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
本案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根據各方當事人在二審中的訴辯主張,本案二審中的爭議焦點為:(一)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經營中超聯賽圖片的權利屬性;(二)本案相關市場的界定;(三)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四)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五)體娛公司所稱損失的認定。
(一)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經營中超聯賽圖片的權利屬性
本案訟爭的中超聯賽圖片經營的有關行為主要發生在三個環節:第一環節是中國足球協會依法組織全國足球賽事獨自取得賽事商業權利,并授權中超公司獨家經營足球聯賽資源,形成獨占性的中超聯賽資源;第二環節是中超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將其獨家經營中超聯賽資源中的官方圖片資源經營權再轉授權給映脈公司獨家經營;第三環節是映脈公司實際行使獨家經營中超聯賽官方圖片資源的權利,排他性經營中超聯賽官方圖片資源,主要包括:獨家享有中超聯賽官方圖片合作機構稱號、獨家享有最佳拍攝位置、獨家對外商業化銷售賽事圖片、排除其他經營者將中超聯賽圖片用于新聞報道以外的商業使用等。在二審庭審中,體娛公司明確其主張涉案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主要發生于上述第二環節,然后拓展至第三環節。本案訴訟的問題緣起主要是中超公司將中超聯賽官方圖片資源經營權獨家授予映脈公司,而沒有放開授權給體娛公司等其他多家經營者。該問題的實質就是中超公司是否可以獨家授權以及其獨家授權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理清上述問題,在根本上需要從中國足球賽事資源的權利(賽事商業權利)開始分析認定。
首先,中國足球協會是中國足球運動的自治體育組織,依法最初取得中國足球競賽所產生的所有賽事商業權利。根據體育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全國性的單項體育協會管理該項運動的普及與提高工作,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中國足球協會根據法律的授權和政府的委托管理全國足球事務,其享有的賽事商業權利主要是基于其組織賽事而產生的以財產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民事權益。雖然目前法律并沒有專門規定該類賽事商業權利的范圍及其獨占性、排他性等屬性,但其作為賽事組織者可以通過各類合同形式(如格式條款的宣傳、協議專門約定、門票所載格式條款提示等)與其他賽事參與者(進場觀眾、新聞媒體等)約定其賽事資源權利范圍及其屬性,明確類似賽事的以下商業規則:未經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等相關權利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或者傳播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圖片、音視頻等信息。該類賽事商業權利的取得符合本案賽事發生當時(2017年至2019年)所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九條(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條)關于“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規定。由于賽事商業權利屬于一種民事權利,也是一種獨占性、排他性權利,其原始權利人可以選擇由本人自己行使、授權他人行使、與他人合作行使。中國足球協會獨家授權中超公司行使足球賽事商業權利,中超公司又部分轉授權映脈公司獨家行使其中賽事圖片經營權,均是中國足球協會和中超公司行使民事權利的體現。
中國足球協會一方面具有作為自治體育組織的足球事務管理職權,另一方面作為足球賽事商業權利的最初所有者,其享有的足球賽事商業權利系其組織賽事民事活動所取得的權利即民事權利,而非源于其行使足球事務管理的職權。映脈公司獲得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圖片獨家經營權,系其經過競爭并以高額合作費并承諾提供高品質賽事圖片為代價所獲得的,其根據合作協議要求中國足球協會、中超公司出面保障和維護其獨家經營中超聯賽圖片的秩序,有合同和法律依據。中國足球協會于2018年2月2日發出《關于2018年全國足球記者注冊、制證辦法的通知》(第十一條)聲明:為保障中超聯賽官方圖片社映脈公司的商業利益而限定其他媒體及其人員“所拍攝的中超聯賽圖片只可用于本媒體的新聞報道,不得商業使用”。該聲明是中國足球協會以其本身獨家排他性經營全國性足球賽事的民事權利為基礎正當行使權利的表現,并未超出其排他性權利的范圍,不屬于其行使足球賽事管理職能,不涉及行政壟斷問題。
中國足球協會對足球賽事資源享有的商業權利是其組織賽事并依法取得的民事權利。該民事權利所呈現的獨占性和排他性屬于權利自身的內在屬性。反壟斷法預防和制止濫用權利以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但是由權利內在的排他屬性所形成的“壟斷狀態”并非權利濫用行為。權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權利本身并不是反壟斷法預防和制止的對象,排他性權利的不正當行使才可能成為反壟斷法預防和制止的對象。
就本案爭議而言,具體涉及獨家排他性權利人將該權利獨家授權他人行使是否會產生限制、排除競爭的效果,是否構成反壟斷法的規制對象。對此,需要進一步分析認定相關市場、市場支配地位和有關獨家授權行為的正當性。
(二)關于本案相關市場的界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界定相關市場總體上需要考慮時間、商品和地域三個要素。但是,如果特定市場競爭關系不隨時間明顯發生變化,則無需考慮時間要素區分不同時段或者時期進行分析,一般僅需要考慮商品與地域兩個因素。對于市場競爭明顯會受到時間限制(如周末發行的報紙、中秋月餅等)的,則需要考慮時間因素。相關商品市場,是指根據商品的特性、用途及價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認為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一組或一類商品所構成的市場。相關地域市場,是指需求者獲取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商品的地理區域。界定相關市場的方法不是唯一的。界定相關市場時,一般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價格等因素進行需求替代分析,必要時進行供給替代分析。在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不夠清晰或不易確定時,可以按照“假定壟斷者測試”的分析思路來界定相關市場。無論采用何種方法界定相關市場,都要始終把握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本屬性,并以此作為相關市場界定中出現明顯偏差時進行校正的依據。
本案中,原審法院從需求替代角度,將相關商品市場、相關地域市場分別界定為中超聯賽圖片商品市場、中國大陸地域市場,并無不當。本院主要在原審判決分析認定相關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中超聯賽圖片需求的媒體客戶與時段的集中性。中超聯賽圖片的需求、供給與市場競爭,均明顯具有時段性(時間因素),界定相關市場應當結合時間因素進行分析。中超聯賽圖片的需求主要為騰訊、新浪等媒體客戶,需求時段主要集中于中超聯賽舉辦期間及其前后臨近時段,該賽事期間主要媒體客戶(特別是新浪體育、搜狐體育等利用中超聯賽圖片前四名的客戶網站自2012年至2018年賽季所共使用的該類賽事圖片占該類賽事圖片總利用數量約為59.9%至94.52%,占用率年均約為80%)的體育頻道版塊均設有中超聯賽專欄,專門競相報道該賽事。在中超聯賽期間,這些媒體客戶不可能不利用中超聯賽圖片報道該賽事,而去完全用籃球等其他賽事圖片報道其他賽事。也就是說,在中超聯賽期間,中超聯賽圖片對于中國主要媒體用戶而言是不可替代的,而中超聯賽圖片主要使用在該賽事期間,該賽事以外期間其圖片利用率占比極小。據此,可以按照地域、時間、商品三要素來確定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大陸中超聯賽期間該賽事圖片市場。
(三)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备鶕x條款的具體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要么能夠控制交易條件,要么能夠影響市場進入,經營者具有這兩者之一即可構成市場支配地位。中國足球協會依據法律規定和政府授權,成為全國唯一能夠組織和管理全國性足球賽事的組織,依法排除其他經營者組織全國性足球賽事,中國足球協會在全國性(成人男子)足球賽事方面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民事權利;中國足球協會將全國性足球賽事經營獨家授權給中超公司,中超公司相應取得獨家經營權;中超公司又將其中賽事圖片經營獨家授權給映脈公司,映脈公司相應在中超聯賽圖片相關市場取得獨家經營權。
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該法第十八條規定:“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北景钢?,中超公司在中超聯賽經營市場、映脈公司在中超聯賽圖片經營市場分別具有100%的市場份額,應當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否認上述推定,應當圍繞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相關因素提供證據證明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其并沒有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應當認定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從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款關于市場支配地位定義的規定、第十八條關于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的因素的規定、第十九條關于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規定看,經營者能否控制商品的交易或者維持市場壁壘,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要件),如果經營者具有該兩核心要素之一,即可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市場份額雖然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第一參考要素,較高的市場份額成為推定市場支配地位的依據,但只是相關分析認定的一項參考指標與簡化方法,其他單一因素也更不是決定性因素。即使根據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六項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也同樣可以認定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原審法院認定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存在理解與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主要體現為:第一,從總體上,可以根據該兩公司100%的(供應方)市場份額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然后由該兩公司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原審法院不區分各當事人的舉證情況籠統以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該兩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與本案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第二,映脈公司具有獨家銷售中超聯賽圖片的市場地位,據此不能輕易否定其議價能力;經營者以低價促銷量或者不能恣意確定高價,不等于其不具備議價能力或者不具有較強的定價能力。原審法院根據映脈公司將中超聯賽圖片與其他賽事圖片打包銷售的模式和中超聯賽圖片買家的高度集中性,認定映脈公司對于圖片銷售價格不具有較強的定價能力,并不具備議價能力。該認定缺乏依據。第三,根據中超公司作為中超聯賽組織者所確定的賽事圖片拍攝和使用規則,持證媒體攝影師拍攝圖片除自用于中超聯賽報道外,只能提供給映脈公司對外商業銷售,而不能由其他媒體或者個人自行對外商業銷售,故該類圖片可能影響中超聯賽圖片商業銷售市場的需求量,但該類圖片不能由其他人納入銷售市場并與映脈公司進行競爭。原審法院以持證媒體攝影師拍攝圖片可使用于本媒體中超聯賽的新聞報道,認定該類圖片在一定程度上與映脈公司銷售的圖片存在競爭關系。該認定亦缺乏理據。第四,體娛公司在原審中起訴主張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壟斷了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權,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映脈公司進行交易。這里體娛公司所指的“交易相對人”應當是圖片用戶;“交易”是指圖片銷售,而不是圖片經營權的競標授予。在圖片銷售環節映脈公司是獨家銷售商,原審法院沒有據此認定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而僅以圖片經營授予環節的競爭性認定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并不存在顯著的壁壘,忽略了映脈公司在圖片銷售環節的市場支配地位。
(四)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體娛公司一、二審中主張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法律依據是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體娛公司主張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壟斷了中超聯賽圖片的銷售權,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映脈公司進行交易,排除了中超聯賽圖片市場的競爭,損害了體娛公司及其他交易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在二審中,體娛公司進一步主張中超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體現在將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獨家授予映脈公司而沒有放開授予體娛公司等其他經營者。對此,本院分別從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獨家授予環節和賽事圖片獨家銷售環節分析認定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是否存在濫用行為。
1.關于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獨家授予環節
從一般意義上看,經營權授予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就本案而言,還體現出商業的競爭性,故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獨家授予具有法律依據和正當理由,并不違反反壟斷法的禁止性規定。本院從以下三個層面分析。
第一,經營權授予本身一般具有合法性。除法律對經營資質等另有特別規定外,經營者對于如何行使自己的經營權原則上可自由選擇,可以自己親力親為地經營,也可以與他人合作共同經營,還可以獨家或者非獨家授權他人經營。在商業實踐中,在特定地域內獨家代理或者獨家銷售是一種常見的授權經營模式。在經營權獨家授予環節,一般不存在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限定交易(對象)情形,該限定交易情形一般僅出現在經營權獨家授予后的具體交易環節中。在經營權授予環節,經營者僅將經營權授予另一家經營者獨占,而沒有放開授予多家同時經營,一般具有其正當性。這種選擇本是經營者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體現,在經濟效果上被授權的經營者只不過是原始經營人具體經營的替代,等于或者相當于原始經營人自己對外交易,僅在授權環節一般不會對外產生反競爭效果,除非存在經營者通謀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特殊情形;即使出現反競爭效果,該效果也往往是授權后被授權的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所致。具體以本案為例,中國足球協會依法取得獨占經營全國性足球賽事的壟斷地位,廣大賽事圖片用戶原本只能與中國足球協會交易該賽事圖片,這種對交易的供方的唯一性限定是基于體育法的規定,具有法律依據而不存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問題,故不落入反壟斷法第十七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類型與范圍中。中國足球協會決定自己不親力親為具體經營賽事,而獨家授權給中超公司對外經營,由此廣大賽事圖片用戶只能直接與中超公司交易,這與用戶原本只能與中國足球協會交易沒有本質區別。同理,中超公司將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獨家授予映脈公司經營,其效果同前述授權效果,相比原始經營權人中國足球協會親自經營,也不對外(對消費者或者用戶)額外產生反競爭效果。
第二,經營權獨家授予具有合理性。獨家授權經營相比授權多家經營,有其應有的優勢,如可以避免因數個經銷商在需要事先投入成本進行廣告宣傳、建設必要設施時相互推諉、相互觀望以及事后“搭便車”等消極因素;獨家授權便于統一協調、分清權責、形成品牌效應,還可以針對獨家授權收取較高的授權費用;經營權的授予往往基于授權雙方的信任程度而體現為授權方具有較充分的自主選擇空間。而且,賽事資源經營權獨家授予是國際國內體育領域普遍性做法。
第三,涉案中超聯賽圖片經營權授予過程具有競爭性。具體就本案而言,中超公司獨家授權映脈公司經營中超聯賽圖片,除具有上述普遍性優勢外,還至少存在兩個層面的競爭:一是在中超公司授權環節,進行招標投標,體娛公司競標失敗,映脈公司競標成功,這體現了公平競爭,應予以維護。體娛公司應當接受這種競爭的結果,而不應在競爭失敗后再以他人排除、限制競爭為由試圖否定或者推翻經過公平競爭行為所形成的競爭結果,否則無異于直接否定該環節招標投標的公平性,損害公平競爭的結果。二是映脈公司競標成功后,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與其他經營者存在潛在競爭。如果映脈公司不能完成預期經營目標,則不排除中超公司考慮解除合同,再行招標??傊?,中超公司授權映脈公司獨家經營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圖片資源,在程序上體現了競爭;該經營權獨家授予是競爭的應然結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競爭效果。
2.關于中超聯賽圖片獨家(商業)銷售環節
映脈公司競標取得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聯賽圖片獨家經營權,實際上成為中超聯賽圖片獨家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是中超聯賽圖片商業銷售環節唯一的合法供給方。就映脈公司是否落入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情形而言,首先,如上所述,中超聯賽圖片用戶(需求方)只能向映脈公司購買,這是基于原始經營權人中國足球協會依法享有專有權(壟斷經營權)通過授權相應傳導的結果,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合理性,該限定交易情形有正當理由,不屬于“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情形。本案沒有證據證明映脈公司要求用戶只能與其指定的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故也不能認定映脈公司有“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行為。
根據上述分析,體娛公司主張中超公司、映脈公司有從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鑒于體娛公司關于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從事壟斷行為的主張不能成立,其基于該主張提出的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也相應缺乏事實和法律基礎而不能成立,本院沒有必要進一步認定體娛公司所稱損失。
綜上所述,體娛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駁回;原審判決除在不認定中超公司、映脈公司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方面欠妥外,總體上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基本正確,最終處理結果并無不當,本院對原審判決結果予以維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3800元,由體娛(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余曉漢
審判員 何雋
審判員 薛淼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賓岳成
書記員吳迪楠